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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态

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渗滤液处理站通过复检

来源:时间:2009/05/06浏览次数:932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村南侧,具体位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二期工程为2×1250kW发电机组,根据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作业状况,本次先验收二期扩建工程第一阶段1×1250kW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年上网电量850万kWh,全年余热供水6.2万吨。项目实际投资175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本项目废气仅为填埋气燃烧烟气,填埋气主要成分为甲烷(CH4),完全燃烧生成CO2和水,燃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NOx),燃烧烟气经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填埋气预处理装置冷凝下来的抽取填埋气时带出的垃圾渗滤液(约25t/a),该废水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目前约8.5万t/a,待今年6月垃圾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投产后,年产生总量可达17万t/a)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接入苏州市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配套渗滤液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江南运河。
    本项目未新增员工,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沼气发电有限公司除生产人员外的管理部门也一并在垃圾发电厂内集中办公,其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垃圾发电厂污水管网。
    (三)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燃气发电机、风机等转动机械、燃气机排气噪声及管道振动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
    (四)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直接运送至本厂垃圾焚烧发电。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监测期间,燃烧烟气中NOx的排放浓度达到省环保厅环评批复要求。
    (二)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配套渗滤液处理站项目已通过了苏州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苏环验〔2008〕597号),本次监测结果也达到省环保厅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位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项目10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故本次未监测厂界噪声。
    (三)本项目NOx总量核算为2.64t/a,因本次验收内容为二期扩建工程第一阶段建设,故不对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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